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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 消费者权益重于泰山——记宁晋天一广场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进行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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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从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宁晋天一广场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一直以消费者的满意为最终目的,并每年与县工商局、县消协等政府部门联合举办《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积极配合县政府努力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

2015年3月15日上午由宁晋天一广场、宁晋县工商局、宁晋县消协、视频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物价局、宁晋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消防大队、县司法局、宁晋县电视台、宁晋日报等政府部门、媒体联合举办的《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在宁晋天一广场开始。一早家人们就开始为活动准备桌椅等用品,前广场的LED大屏上宣传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画面,以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的安全宣传视频向广大顾客宣传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内容。

宁晋县政府等相关部门领导亲临现场,向广大员工以及顾客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读本》、《消防安全手册》以及《宪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知识资料,并以假冒商品为例现场向顾客讲述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用最大的力量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并向所有消费者讲述消费者具有真情知悉权、自主选择权、人身财产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力,让现场的消费者确实了解自己的权力,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消费者的权益重于泰山。宁晋天一广场也会一直为消费者负责,为社会负责。从自身做起,在企业经营中以消费者的满意为最终目的,并尽力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